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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货物类)、软件初始取得计量入账指引

固定资产(货物类)、软件的初始计量(原值)入账,详细可见《政府会计制度》2019版第266页“第三章”和《政府会计制度详解与实务》第111页“3.8.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为方便大家入账时计量,简化为以下的指引:

1.初始计量(则初始原值)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2.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配件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比如购买一台空调,购买价为1000元,但这台空调要安装到交付使用发生了以下的费用:安装费200元、高空作业费100元、加装铜管费150元、支架50元、搬运上楼费100元、打孔费100元、税费100元等,则在固定资产入账时计量(原值)=1000+200+100+150+50+100+100+100=1800元。

入账时这些分项的费用需列在“备注”里,以方便待查。

3.货物类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值)若涉及多项,相应费用按比例分摊计算。如某实验室建一个机房,购入计算机30台,一起购入发生3000元的布线费,则将这3000元布线费分摊计到30台计算机中,不可将这3000元布线费单列一项固定资产。但单独额外的布线费用直接做费用处理,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原则上具有独立整体的设备应做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可与其他设备捆绑为一项,但配件需捆绑到主设备中。如显示器与电脑主机应分开入账,但鼠标、键盘属配件,应计价到主机中。

5.软件初始计量(原值)遵循取得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软件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软件(包)的开发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授权费等。

但后续的授权费不再做增值处理,做费用处理。如某软件(包)在取得时发生有1000元的授权费,入账时需将这1000元计入该软件(包)的原值,到期后再续期缴费,则做费用处理,不需做增值。

6.软件若包含多项分项,可以打包成一个软件做一项无形资产入账。如某软件开发平台含有系统平台、资源库、数据包等,可打包成一个软件包一项入账。但需在“备注”里说明这软件包有那些部分组成,其各分项价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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