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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bat365在线平台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调研)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照文件要求,实事求是抓落实,制定本院(部)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调研)工作计划,确保教师下企业实践有序、有效。

二、教师企业实践原则上要求在省内进行,参加实践必须经部门批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到企业实践的,学校不予认可。为规范管理,原则上不批准教师到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兴办的企业参加实践,如确需到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兴办的企业参加实践的,须如实向学院及人力资源部提交情况说明,学校可认定其企业实践经历,但不发放实践补贴。

三、教师参加国培、省培等校外培训参加的企业实践,可凭培训单位出具的证明和个人培训日记等相关材料计算企业实践天数。

四、参加实践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实践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系部。实践中如请假,须经企业同意,并通过校内OA系统填写《请假单》审批

五、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对脱产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要安排专人对实践教师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登记(线上、线下结合),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检查登记1次,并填写《教师脱产参加企业(社会)实践检查登记表》(附件4);部门负责人也要不定期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检查。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将与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将对教师参加实践的情况进行抽查(线上、线下结合),并将抽查结果与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六、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脱产实践期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实践考核不合格:

1.检查或抽查到不在岗,且经核实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

2.不服从所在实践单位管理,造成投诉导致学校形象受损。

3.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对于实践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或无故未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七、完成实践锻炼任务是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晋级的必要条件,未能完成实践锻炼要求的,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晋级。

八、备案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本部门的实践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送材料为加盖公章的附件1、2扫描件、附件1计划表excel版发至温老师邮箱742665009@qq.com。2024年上半年的实践计划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备案;2024年下半年的实践计划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备案。

九、实践(调研)时长材料报送。脱产实践结束后,由部门负责全面考核,着重检查各项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各二级学院(部)要做好本单位教师在2024年内完成实践情况的考核工作附件1-5材料纸质原件教师所在部门统一审查存档,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2纸质版复印件、实践考核材料(附件3-5纸质版复印件、电子版,以及教师实践总结、汇报PPT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757-83827739

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742665009@qq.com。


附件:

1.教师脱产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计划审批表

2.教师脱产参加企业(社会)实践申请表

3.教师脱产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考核表

4.教师脱产企业(社会)实践检查登记表

5: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完成时间汇总表【空白】

6.粤职院制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bat365在线平台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 (调研)管理办法》的通知

7.粤职院制发〔2021〕18号 关于印发《bat365在线平台公共课和基础课专任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研)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