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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粤教职函〔2023〕49号等文件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前期未参加验收的2018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2020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职扩招专项)、已到期的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不含应参加2022年验收但未参加的项目。

(二)2022年省质量工程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2018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2020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职扩招专项)和2022年首次参加验收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不含已参加过两次验收的项目)。

(三)bat365本次待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效果、项目管理情况和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采取校内验收与省级委托验收结合的方式开展此次验收工作。学校组织验收后将验收结论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接受省教育厅审核和抽查。

四、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结论为暂缓通过或者不通过。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1.项目组成员与项目建设无关或未实际参与项目建设;2.项目过程管理不到位或不按要求验收、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3.部分预期成果未完成;4.未提供验收网站网址或者网址无法打开或未按要求在相关网站提供材料;5.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形。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1.承诺建设资金未全部到位;2.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应参加验收但未参加验收;4.项目执行不力或过程管理严重不到位;5.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或主要预期成果未完成;6.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反相关未定。

(四)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立项,终止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1.验收结论为不予通过的项目;2.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且属于第二次参加验收的项目。

(五)首次参加验收的项目如此次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可参加下一年度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或不参加下一年度验收的,撤销立项,终止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建设。

五、验收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材料给学院,学院于2024年1月5日前将验收材料(不含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352873336@qq.com,纸质材料交给教务部左老师。邮件主题:项目负责人+2024年省教改项目验收材料;材料清单:1.项目申报书(word电子版,盖章pdf扫描版,纸质版一式两份);2.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word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3.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4,word电子版,盖章pdf扫描版,纸质版一式两份);4.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Excel电子版);4.建好验收网站并上传完全部资料。

联系人:左宁丽,电话:15920160809。


附件1:2024年度省级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待验收名单

附件2:关于公布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附件3: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盖章页要单独作为一页)

附件4:结题验收登记表

附件5:验收项目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12月25日